69看书网 » 修真小说 » 365天追妻:老婆,跟我回家最新章节列表 » 第266章 当年真相(1) (1/2)

第266章 当年真相(1) (1/2)

文/璃潇

邬眉看到薄冰和盛韶华一起出现,心里就已经明了了。

看来传言盛总和薄冰在一起,是真的了。

邬眉有点恍惚,当初她怎么就帮着顾修泽,引诱薄冰跳下陷阱?

“你不是有话要说吗?直说吧。”

邬眉深吸了一口气,静静的凝望着薄冰,“我怎么知道你说话算不算数?”

盛韶华眉头一挑,“胆子倒不小。”

薄冰拉着他的手臂,算是安抚。

“邬眉,我知道你也是走投无路了才会找我,当年之事,说真的,我没想过你竟然是知道真相的那一个。”

要是早知道,她怎么可能会放过邬眉?

能让她潇洒快活了这么久,还真是便宜了。

邬眉苦笑,“是啊,要不是被盛总逼的无路可退,我又怎么会拿这个来跟你交易?兜兜转转,没想到还是到了这一天。”

曾经她以为能把这个秘密永远藏在心里,就这么烂掉也好。

可谁能料到事情会发展成今天这个模样?

薄冰抿了一口茶,“纸包不住火,有些事情不会随着时间而消逝,该来的,总是要来。”

邬眉默然,算是认可了她的话。

谁说不是呢?

“韶华很忙,为了你这么一件小事,他还亲自过来,诚意够足了吧?你是不是也该开口了?”

邬眉静静打量着盛韶华。

盛韶华连眼皮子都不动一下,靠在窗边,外头竹影斑驳,丝丝宁静悦耳的音乐传来,显得是那样的芝兰玉树。

她虽然不明白为什么盛韶华会选择薄冰,但是她心里,无疑是羡慕的,但却没有嫉妒。

人各有所好,就像她喜欢顾修泽一样,喜欢的也没有道理,这么多年过去了,看到顾修泽,她还是会有心动的感觉。

薄冰轻笑,随手从皮包里拿出一个信封,缓缓推到她面前。

“这是你要的东西。”

邬眉盯着信封上整齐漂亮的三个字—举荐信,还是盛世集团的总经理盛韶华亲笔所写,的确价值千金。

“有了这东西,你在榕城任何一家企业,都不会再被拒之门外,甚至可以说,会步步高升。”

“盛世是不可能收留我了,我有自知之明。”

她将举荐信收进皮包,这东西如此珍贵,关系到她的将来。

“你要知道,韶华已经做了最大的让步。”

如果不是为了她,韶华又怎么可能会对一个小小的邬眉下手?

说到底,就是为了给她出气!

邬眉端起茶杯,轻笑,“薄冰,当年我一直认为你将来会有出息,果然猜的没错。”

“言归正传吧,我不想回忆那些曾经有你的岁月。”

一针见血,果然犀利。

邬眉看着薄冰细致的眉眼,缓缓的开了口。

“薄冰,你记得六年前,夏兮出事那天下午,你在做什么吗?”

薄冰面色凛然,“你这是在羞辱我?”

她到现在还很后悔,她怎么就看上了顾修泽,怎么就鬼使神差的跟他告白?

回想这些年顾修泽对她的怨恨,她的心就像被针扎一样难受。

“你错了,我不是羞辱你,我看到了,你跟他表白。”

一直面无表情的盛韶华,突然抬起头来,凝视着薄冰。

薄冰呼吸一滞,刚想开口解释,邬眉就打断了她的话。

“你跟他说,你喜欢他,但是不会造成他的困扰,因为你知道他喜欢夏兮。”

没错,这的确是她说的。

她还记得顾修泽看着她时,那讽刺的眼神,不屑的表情,好像在他眼中,自己就是个多么丑陋的人。

盛韶华突然握住她冰冷的手,淡然的道,“都过去了。”

“是啊,都过去了,从冰冰跟顾学长接触的几次,我就看出来了,你已经从当年的阴影中走出来,而我,却还被困在原地。”

邬眉自嘲的笑了,如果她喜欢的人不是顾修泽,也不会有今天了吧?

“我记得那天是你和夏兮值日,放学后留下来打扫卫生,你中途溜了,夏兮跟你关系好,她是你的发小,人也善良,一个人把垃圾拿去丢。”

这些薄冰当然都知道。

“可是你因为要跟顾修泽表白,估计是酝酿了好久,太紧张了,以至于把手机落在了教室都没有察觉。”

薄冰皱眉,好像是这样没错。

“后来是夏若兰把手机还给你的吧?她说,是在夏兮身边捡到的。”

这就说到了重点。

薄冰冷声,“你的意思是,夏若兰拿我的手机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?”

“也不算见不得人。冰冰,你的脑筋转的真快。”

盛韶华看她脸色有点苍白,身子微微颤抖,这傻丫头,就那么在意那个夏兮?

纤弱冰凉的手被包裹在一个温暖的大手中,盛韶华对她笑了笑。

薄冰咽了咽喉咙,声音有点沙哑,“韶华,我没事。”

邬眉敛下眼皮,“我也不知道夏若兰拿着你的手机做了什么,但是我亲眼看到夏兮接了个电话,然后就慌慌张张的跑出去。”

“……”

空气仿佛凝滞了一般,连呼吸都是小心翼翼的。

“我能肯定这件事跟夏若兰有关,夏兮一直嚷嚷着若兰两个字,不久后,就传来夏兮出事的消息,你姗姗来迟,事情已经到了最坏的地步。”

邬眉吞了吞唾沫,“再后来的事,你也知道了。”

夏兮是在学校附近的一条破旧胡同被人发现的,样子惨不忍睹,衣服破碎,她身上伤

(快捷键 ←) 上一章:第265章 她不是个好妻子章节列表下一页:第267章 当年真相(2)(1/2)(快捷键 →)